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近期,我市印发了《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实行“五定”管理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0〕56号)、《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实行“五定”管理的通知》(达市医保发〔2020〕60号)、《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实行“五定”管理的补充通知》(达市医保发〔2020〕62号),为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现将有关政策口径通知如下: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统一基本医疗保险单行支付药品、部分高值药品管理政策口径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