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按照省、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医疗保障工作,决定将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纳入特殊慢性病病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待遇标准
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待遇标准为职工3000元/年,居民800元/年。
二、评审标准
有确诊新冠肺炎病史,确诊半年后有以下症状;
1、有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
2、影像学检查显示有明显的肺纤维化的改变;
3、肺功能检查有肺功能损害,特别是肺弥散功能低于正常值80%。
三、评审方式
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后肺纤维化病人可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绿色通道”,即时办理,次日开始享受待遇。
黄冈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