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保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临床实际,我们审核修订、增加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次《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和增加医疗服务项目90条、删除医疗服务项目4条,《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和增加医疗服务项目2191条、删除医疗服务项目2条,《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和增加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29条,《青岛市临床用血项目医保支付政策》增加项目3条。
二、本次修订和增加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是对《关于取消耗材加成理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医保字〔2019〕10号)的修订与补充,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三、各医疗机构收到本通知后,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调整和公示工作。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四、本通知自3月10日之日起执行。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