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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浙江省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2/26 10: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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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区、县(市)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和社保局、各有关医院: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试行按病种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医〔2017〕198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公立医院等级情况,确定三级、二级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病种及标准,请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杭州市物价局

杭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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