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和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约定,结合贺州同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钟山十六分店自动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的申请,经研究决定,解除贺州同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钟山十六分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解除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后,贺州同德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钟山十六分店不再承担医保相关业务,参保人在该药店发生的相关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通告。
钟山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