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医保联〔2020〕5号
关于制定四平市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伊通县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双辽市医疗保障局、卫健局,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关于推进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5号)文件中互联网复诊收费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制定全市医疗机构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通知如下: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见附件),价格为基准价,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全市非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项目按国家规范项目管理,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未经批准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不得向患者收费。全市非公立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自行确定。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三、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互联网复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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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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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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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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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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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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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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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价格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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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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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0000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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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复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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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医疗机构由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直接向患者提供的常见病、慢性病复诊诊疗服务。在线询问病史、听取患者主诉,查看影像、超声、心电等医疗图文信息,记录病情,提供诊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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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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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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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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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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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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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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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 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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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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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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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 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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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梨树县医疗保障局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