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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安徽淮南市医保局关于规范我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8/26 14:5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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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保局、市属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经研究,现就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二级及按二级设置)医疗服务项目按《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指南》分等定级执行,其中三级医院按100%、二级医院按90%(县级医院诊察费按淮价医[2015]6号《关于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的通知》)执行。

二、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各医疗机构应在医疗科室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局投诉电话(6670010)。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收费标准等。

三、收取医疗费用实行日清单制度。日清单应逐项记录住院患者当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的名称、计价单位、单价、数量、金额等明细项目)。于当日下午下班前送达住院患者(日清单一律免费)。对门诊患者、医疗服务机构须在门诊发票联上附加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审查制度。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和出入院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患者住院期间的费用进行核查,对未使用到住院患者本人或未发给患者的药物,应在患者出院之前予以退费。其中属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部分,按规定的支付比例和金额退回,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如实记录。

五、建立建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各医疗机构应配有专(兼)职物价员、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台帐等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流程。

六、严格按照《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指南》提供医疗服务,禁止收取除医疗外的服务费用(如一次性脸盆、大小便盆、奶粉等)。 

七、各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淮南市医疗服务价格指南》以外《全国医疗项目规范》中规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凡未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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