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池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度医保考核评价及日常稽核检查结果反馈,我区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分解项目收费等违规问题。依据《河池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河池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规定,现对以下4家定点医疗机构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1、河池市品诚口腔诊所;
2、河池市金城江区伊皓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
3、河池金城江城中口腔门诊有限责任公司;
4、河池金佳口腔医疗有限公司。
中止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期限为30日,执行时间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中止期间,暂停其医保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报销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