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6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黔医保中心发〔2021〕27号)《2025年毕节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5年毕节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规定,现对解除威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2家定点医药机构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2家定点医药机构自解除协议之日起,威宁自治县医疗保障中心已停止与其进行相关医保费用结算。
威宁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