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并报省医保局批复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
整合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5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44项。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综合考虑临床需要、基金支付能力因素,按照省局统一要求,明确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
三、有关要求
本通知拟于2025年11月20日起与全省同步实施。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本通知执行期间,如国家医疗保障局或省医疗保障局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