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医疗待遇审核和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中发现参保人员刘某某申报的门诊医疗费用发票存疑,随即开展调查走访、现场检查、系统核实等取证工作。经核实查证,巴中市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旗舰大药房、巴中怡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南池粮油大厦店、巴中怡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十分店、巴中怡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鸿运二店、巴中怡和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江北观澜上域店、巴中市普济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责任公司六十二分店、巴中好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安康分店、四川壹圣棠中医药有限公司巴中西湖名都店等八家定点零售药店存在为参保人员虚开购药发票、串换药品的违规违约行为,共涉及金额49975.86元。2022年11月,
我局根据《巴中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1版)》第二章第十六条、第七章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上述八家违规违约定点零售药店按所涉金额处2倍违约金99951.72元,其中暂停四家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1个月。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医保法规政策学习,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自觉遵照执行《巴中市医疗保障定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合理使用基金,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巴中市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2022 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