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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烟台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临时纳入医保支付

发布时间:2022/3/24 14: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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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2022年3月23日起,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和检测试剂相关费用临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在具备抗原检测资质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发生的符合《山东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抗原检测费用(项目及试剂),由医保部门按照核酸检测医保政策规定进行支付,医保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未参保人员所需经费,由就诊基层医疗机构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群众单纯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免收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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