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经实地评估,夹江县健泽药房(个人独资)符合夹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医药机构的条件,拟确定为夹江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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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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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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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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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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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健泽药房(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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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甘江镇迎春路23号3幢1层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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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以真实姓名向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电话:0833-5668793)反映。
特此公示。
夹江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