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经评估,以下人员符合梅州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5年08月26日至2025年09月0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居住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反映。反映时,请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联系电话:0753-3256057、0753-3257220
兴宁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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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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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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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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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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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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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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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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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桂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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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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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25********48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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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宁新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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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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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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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忠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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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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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425********52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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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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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失能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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