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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钦州市妇幼保健院母婴健康管理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布时间:2023/5/4 1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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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

《钦州市妇幼保健院关于恳请批准产后母婴健康管理中心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钦市妇幼报〔202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病房床位价格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8〕62号)规定,公立医疗机构的病房床位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与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你院成立母婴健康管理中心,设置的产后母婴健康服务床位属于其它类病房床位,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你院依据运行成本、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自主制定。

二、关于产后母婴健康管理服务收费

你院拟开展的产后母婴健康管理服务,属于医疗服务项目的,请按照现行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不属于医疗服务项目的,建议向相关价格主管部门申办收费事项。

三、其他事项

你院在母婴健康管理中心开展相关服务,应以个人需求自愿为原则,并做好收费项目价格公示和相关解释工作。

如国家或自治区如出台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钦州市医疗保障局  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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