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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广东省中山市关于完善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9/19 9: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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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0月1日起,适当扩大特殊病种范围并规范市外就医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特殊病种范围

将小儿脑性瘫痪、克罗恩病、房颤(抗凝治疗)、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等4种病种纳入特殊病种范围,其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均为8000元。

二、完善社会医疗保险市外就医管理

参保人未按医保规定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70%予以支付,其余3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自行到非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我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实际报销费用的50%予以支付,其余50%由参保人个人自费。参保人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急诊、抢救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各有关单位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医疗保险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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