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成都】成都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7/12 10:47:23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各区(市)县医保局,市医保事务中心、市医保信息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办发〔2017〕44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进行明确,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推进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按照国家省市统一部署,成都市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药品、耗材零加成改革,同步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进行补偿。成都市非公立医疗机构,经自愿申请,按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市医保事务中心备案后,其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耗材等医保支付政策,可按照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执行。未按规定申请备案的,相关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2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