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查验,拟将以下3家药店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1. 安庆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华中西路二分店(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华中路街道华中西路171#一层自东向西第十一~十三间);
2. 安庆国胜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燎原社区店(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镇燎原社区总五路(东)02号门面);
3. 安庆市老百姓利发楷大药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地址:安庆市大观区菱湖街道菱湖北路49-10、11#)。
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4日,如有异议,或有情况需要反映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医保管理中心稽查科反映(电话:5897260)。
安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