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医保〔2022〕71号)以及《关于印发〈汕头市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流程(暂行)〉的通知》(汕医保中心〔2022〕3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医保中心组织医保管理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等评估工作,拟定以下单位具备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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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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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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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口腔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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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东厦61号一层部分、二层及三层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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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衡山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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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衡山路中段西侧珠合综合楼一楼A1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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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汇悦春天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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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东墩街道凤凰山路36号汇悦春天花园1幢105/205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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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新陵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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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饶平路27号106、107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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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金园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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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55号1幢107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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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异议,可向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6日,时间7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754-88760309
联系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建委大厦北附楼4楼
汕头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