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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4 13: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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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市、县(区)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医疗机构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根据《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试行)》、《江西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暂行规定》,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监察厅和省药监局制定了《江西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增补目录药品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监察厅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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