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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保定市医疗保障监控稽核中心 关于对部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重新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5/6 16: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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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部分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后重新申报纳入医保定点,按程序开展了现场考察和评估,现将经评估符合条件拟重新纳入市本级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的2家医药机构(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2023年5月5日至5月11日。

       请广大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可及时向保定市医疗保障监控稽核中心反映。

       电话:7590221   7590238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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