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文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签约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通告》(文医保发【2019】31号)规定,经县医疗保障局现场检查评分、综合评估,并经富宁县医疗保障局班子会讨论通过,现将富宁开大精神病专科医院拟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予以公示。
自2023年9月21日起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县医疗保障局反映,电话:0876-6126738,地址:富宁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富宁县医疗保障局。
富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