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25日和2024年11月27—29日,在荆门打击欺诈骗保“百日行动”交叉检查活动中京山杨丰医院(医保编码H42088200121)、京山百姓医院(医保编码:H42088200025)因违反《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2号令)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第(一)项“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第(二)项“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2月26日起中止京山杨丰医院、京山百姓医院医保服务协议,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期间,参保人员在该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特此通告。
荆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