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方便参保患者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和诊疗,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经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各县(区)医保局审核,确定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认定医疗机构和治疗医疗机构(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参保患者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认定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治疗机构进行诊疗。申请时,请务必携带齐全的相关资料,按照认定医疗机构要求和流程办理认定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公布。
特此公告。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