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保障参保群众就医权益,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保障两定机构服务协议范本(2026年度)的通知》(黑医保发〔2026〕5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通过“龙江医保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已完成本年度线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本次总局直属地区(哈尔滨、佳木斯)共签订医药机构服务协议19家,其中:医疗机构12家,零售药店7家。现将已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请各定点医药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做好医保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
2026年度总局直属地区(哈尔滨、佳木斯)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黑龙江省农垦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直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