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进行了评估,现对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5年8月14日--8月2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反映(受理电话:0551-63536528,电子邮箱:951653794@qq.com)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8月14日
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
序号
|
区划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机构类型
|
机构性质
|
申请医保服务类型
|
|
1
|
包河区
|
合肥包河蓝天贝杰口腔门诊部
|
合肥市包河区同安街道望江东路229号客服中心整栋
|
医疗机构
|
营利性
|
独立门诊部个人账户支付
|
|
2
|
包河区
|
合肥国胜南庭芳大药房(个人独资)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祁门路与桐城路交口南庭芳邻里中心(淝南家园二期)A座103
|
零售药店
|
营利性
|
个人账户购药
|
|
3
|
包河区
|
合肥市老百姓观湖苑大药房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与紫云路交叉口滨湖世纪城观湖苑19栋106室
|
零售药店
|
营利性
|
个人账户购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