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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医保规〔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9/15 11: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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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按照江苏省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有关工作要求,为确保法制统一,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下:

1.苏州市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苏人保规〔2010〕18号)

2.关于苏州市区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保规〔2010〕21号)

3.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保规〔2011〕9号)

4.关于印发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规〔2013〕17号)

5.关于调整苏州市区2016年度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3号)

6.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苏医保规〔2022〕1号)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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