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县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庐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解除或中止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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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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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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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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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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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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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停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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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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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安安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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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矾山镇钟山社区开源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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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医保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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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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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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