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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局属事业单位,市三级医疗机构: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15项转归“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监管,确保政策按时、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工作。
三、本通知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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