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粤医保规〔2025〕3号)文件规定,经综合评定,现将拟纳入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27日。
清远市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编号:202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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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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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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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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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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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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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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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杏林源大药房店(个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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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银湖路1号恒大银湖城136号楼首层商铺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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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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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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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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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清城银宇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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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新城半环北路恒福国际公馆A座首层商铺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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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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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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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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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清远大都汇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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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清晖北路20号保利奥体大都汇花园1号楼首层商铺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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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水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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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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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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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十古森林医药有限公司信业郡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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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信业大道2号清远郡城一区5、6幢首层商铺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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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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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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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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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信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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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峡江西路8号天润御庭8号楼首层商铺01、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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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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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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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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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球口腔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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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新城东十五号区锦霞路一号第一、二、三座一层自编1F005-1F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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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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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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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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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瑶中医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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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洲心沥头何屋二村93首层(住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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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芸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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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一般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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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中心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和问题的个人进行反馈。经调查符合事实并影响纳入清远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将不予签订服务协议。
受理举报电话:0763-3380551
受理举报地址:清远市连江路宏辉大厦504室
清远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