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社保中心、东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落实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及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29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3号)和《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25〕35号)等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对中医针法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并制定价格,同时明确上述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共规范整合46项中医针法类、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和26项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制定全市最高指导价标准(见附件1),同步废止本次整合对应的258项原有医疗服务项目(见附件2)。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对应价格时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纳入“基本物耗”的耗材不得另外收费,其他可收费耗材(见附件3)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
二、医疗机构要及时更新院内信息系统数据,准确映射价格项目,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价格公示、“一日清单”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支付类别,不得自行调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做好编码对应工作。要加强医保基金支付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四、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襄阳市医疗保障局
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