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文件规定,近期我局对递交医保定点申请的医药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评审合格的4家拟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6年7月6日至7月10日。
公示期内,对上述评审合格的医药机构有疑义的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市医疗保障局基金与医药管理科或林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反映,反映问题要求客观、实事求是,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
通讯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广福大道45号
监督电话:0894-5816885(基金科)、0894-5902911(林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
特此公示
林芝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