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6年6月15日在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解除新龙县康贝新兴药房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该公告发布后,新龙县康贝新兴药房于2026年6月24日向我局提交了书面撤回申请,说明其因内部原因申请解除,现已消除相关因素,请求继续履行医保服务协议。
经我局复核,该药店在公告期间未产生任何医保结算业务,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亦未对参保人就医购药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经我局研究决定:
一、撤销我局2026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解除新龙县康贝新兴药房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二、新龙县康贝新兴药房医保定点资格予以保留,原医保服务协议继续履行;
三、该药店当前仍处于医保结算暂停期间(暂停期至2026年6月30日),暂停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恢复刷卡结算。
特此公告。
新龙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