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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关于做好2024年度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9/6 15: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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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的开展,把这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实,帮助职工缓解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困难,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启动2024年度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贵港市总工会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新一年的续保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宗旨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遵循奉献爱心、互助互济原则,帮助患病职工有效减轻医疗负担,是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抓手。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主办,是依托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平台开展的一项针对职工住院医疗和身故补助的活动,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全县各基层工会要自觉从党政工作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医疗互助的重大意义,扎实做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内容
(一)参保业务办理时间
2024年度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业务办理的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2月10日。
(二)参保条件
1.参加互助1号(城镇互助保)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工会会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2)参加了广西或外省(市、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3)在职职工(不含退休或退休后返聘人员)。
2.参加互助2号(城乡互助保)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工会会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2)参加了广西或外省(市、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职工。参保会员所在基层工会应对所提供的参保信息
进行审核、甄别,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若因提供信息有误产生
的后果,由参保会员及所在基层工会承担。
(三)缴费标准及保障期限
2024年度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缴费标准为:互助1号(城镇互助保)100元/人/年;互助2号(城乡互助保)130元/人/年,保障期限为: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四)缴费方式
参保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基层工会根据《缴费通知单》将应缴互助费缴至互助保障经办机构指定银行对公账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 号)、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工发〔2018〕3 号)中关于工会经费支出的规定,明确其他维权支出 可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基层工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把握实施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试行办法(2023版)》(桂工发〔2022〕44号)文件,正确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制度、目标要求、性质定位、政策措施和经办要求,规范准确执行到位,确保深入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宣传发动

各基层工会要积极做好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阵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宣传,使工会开展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增强职工群众自我保障意识,激发职工群众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参保办理方式

请各基层工会于2023年9月1日至12月10日登录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管理系统(http://hz.gxghhzxh.com/login/company)办理2024年度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手续(详见附件2),逾期将不再受理参保业务。参保缴费成功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登录广西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业务管理系申请电子发票(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参保会员关注“广西职工保障互助协会”微信公众号,点击“互助服务”可了解参保情况及办理补助申请业务。

未尽事宜,请与县总工会权益保障和社会工作部联系,联系人:彭红娟、杨大毅;联系电话:7828336。 


平南县总工会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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