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泰和医药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0日经台州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协议管理交叉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随机抽查10种药品,有1种药品库存差比为2.78%”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为告诫处理。由于你单位在7月4日因参保人未在购药清单上签字被告诫处理,存在“同一个协议期限内被告诫2次”的情况,违反《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第四十九条第(13)项的规定。经研究,对你单位作出暂停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的处理,暂停时间自2023年11月8日开始。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停止对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并做好解释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同时做好整改工作,于暂停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及恢复医保协议的申请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送我中心。我中心将自收到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进行全面验收,并视验收情况决定是否恢复与你单位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通知!
台州市路桥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