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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关于公开征求《2023年大理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3 10: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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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贯彻国家、省、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作用,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进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健康中国建设的新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大理州2023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方案》,大理州医疗保障局起草了《2023年大理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231020日至20231118日。(共30日)

征集方式:dlzybzck@163.com(电子邮箱)

联系部门及电话: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0872-3063077)。

联系地址:大理州医疗保障局(大理市泰安路34号)。



附件:2023年大理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大理州医疗保障局

20231020


2023年大理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家、省、州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有关文件的通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局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138号)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理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综合评估,符合启动条件,启动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现结合我州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实际,充分发挥医疗服务价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作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大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立足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基本定位,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优化,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支持医疗技术进步、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价值、更高效率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资源优化配置、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推动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和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调价总量

按照历史基数合理增长的方式,预计调价总量按照2022年大理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18.11亿元作为“历史基数”,乘以物价水平指标(云南省2022年度CPI同比增幅1.6%),再乘以调节系数综合评分比值78.6/100,测算金额为2277万元。考虑为项目修订完善等工作留有一定空间,2023年大理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增和调减相抵后影响金额控制在2000万元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坚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总量控制下的结构调整,坚持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医药费用总量、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医保基金收支、医疗费用增长等因素,结合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合理遴选调整项目,调升、调降相结合,着力优化项目结构,逐步理顺比价关系。

(二)坚持三医联动,统筹推进

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充分利用集中带量采购创造的调价条件,兼顾医疗机构、患者和医保三者平衡,确保医保基金持续,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机构良性发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薪酬改革、规范医疗技术管理、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分级诊疗、综合监管等政策相互衔接、统筹推进。

(三)坚持区域协调,合理衔接。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与医疗发展水平相当、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地理区域相邻的地区保持合理衔接,确保不高于昆明地区现行项目价格。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调增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手术、治疗、护理、中医、康复、特色专科等项目,兼顾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广泛、普遍开展和具有学科代表性的项目,突出向技术难度高的手术类项目倾斜;调减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

四、实施范围

全州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五、拟调价的情况

本次拟调整8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增764项,平均增幅33.6%,预计影响金额7420.43万元;调减57项,平均降幅11%,预计影响金额5393.93万元,增减相抵后预计调价总量2026.5万元,占大理州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服务项目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收入,18.11亿元)的1.12%

具体项目价格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六、实施时间

20241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配合,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切实推动价格调整工作平稳落地实施。

(二)完善医保政策。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协同,加快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不断扩大品种覆盖面,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确保群众医疗总体费用不增加。

(三)加强监督检查。针对价格调整,制定政策措施,不断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四)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强化政策解读,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政策的把握能力,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保障政策顺利实施。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监测和风险防控。建立医疗服务价格运行监测机制,明确监测指标,对调价涉及的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做好调价风险防控,确保价格调整工作平稳有序。

全州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等内容,无偿向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的查询服务。本次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州医疗保障局和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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