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细则〉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2号)及《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评估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24〕15号)文件精神要求。拟同意内江市市中区瑞康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各医药机构、有关行业协会、各参保单位、广大参保人员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方式反映至内江市市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1日。
联系电话:0832-5096060、0832-2074239。
内江市市中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