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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5/20 16: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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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巴中经开区人社中心,市医保事务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优化护理服务的指导意见》,支持护理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规范我市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对接国家医疗保障局《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规范后,现执行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2项,同时明确了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1);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32项(详见附件2)。

    二、修订涉及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修订“门急诊留观诊查费”涉及护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详见附件3)。

    三、明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清单

    根据医疗机构开展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际,明确了护理类项目中特殊消耗材料、特殊仪器、特殊药物、一次性造瘘口袋及底盘等医用耗材可另计费用,价格标准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详见附件4)。

    四、有关要求

(一)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应依据医疗机构等级,按照本通知规定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价格标准及医保报销类别等要素执行。本次核定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二)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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