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众济堂大药房于2026年4月1日向克拉玛依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提交情况说明,表示因房屋租赁问题,申请暂停医保结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根据《2026年克拉玛依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医保协议履行期内,乙方因停业或歇业等原因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甲方同意,可以依申请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乙方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本协议自动终止。
综上,自2026年4月2日起,克拉玛依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同意克拉玛依众济堂大药房暂停医保结算,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克拉玛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