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苏州】关于调整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苏医保待医〔2024〕1号)

发布时间:2024/3/5 11:07:12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市(县)、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做好我市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工作,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苏州市2023年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苏医保价招〔2023〕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调整如下:

(其他床位费项目医保支付标准不变。)

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保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护理院除外)医保支付标准参照同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2月26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