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3〕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5日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川医保办发〔2023〕17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6月,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同年12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对异地就医备案类别及异地就医结算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现对《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省清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取消事项。从《全省清单》中取消“异地急诊、抢救住院登记备案”一个事项,子项编码为512036005005。
(二)新增事项。在《全省清单》中增加“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一个事项,子项编码为512036005006。
(三)变更事项。将《全省清单》中主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设定依据变更为《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
将《全省清单》中主项“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设定依据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变更为《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川医保发〔2022〕6号)。
二、工作要求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做好清单和办事指南的调整和发布、实施工作,并在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熟悉新增变更的服务事项,依据调整后的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提供经办服务,确保清单制度落实到位。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二、服务对象
统筹地区内临时外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办理渠道
经办机构窗口(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通过网络、电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四、申请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备案表。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参保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经办人员确认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审核;
4.办结:符合条件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七、办理进度查询
可通过统筹地区内的医保经办窗口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办理结果。
八、服务评价渠道
通过经办窗口办理的可现场评价,通过网络、电话办理的可线上评价。
九、备注
无。
(以下内容以各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
办理(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网办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