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参保人员: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第三十九条和《北海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六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北海佳禾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车路塘分公司、北海佳禾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蓝湾分公司两家定点药店已暂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超过180天,未能正常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购药服务。经研究决定,终止北海佳禾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车路塘分公司、北海佳禾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蓝湾分公司两家定点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执行时间从2026年3月9日起。
特此通告。
合浦县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