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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关于征求《包头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细则(草案)》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1/8 17: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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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26号)、《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0〕19号)精神,市医疗保障局起草了《包头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工作实施细则(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3年11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反馈至邮箱btyzb2011@163.com。

包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联系人:刘晓炜  联系电话:0472-618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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