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6月24日起,解除与展旦召苏木柴登嘎查村卫生室、风水梁镇敖包梁村卫生室、风水梁镇河图梁村卫生室医保服务协议,今后所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将不予支付。同时须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店(诊所)已解除医保定点。
严禁任何已解除定点协议的医药机构继续使用医保标识开展宣传、经营等活动。请已解除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务必于解除之日后,按标识发放来源将在协议存续期间,由医保部门统一制作、发放或授权使用的所有医保标识完整、妥善地分别交回至达拉特旗医疗保障局对应股室。现将名单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