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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关于丹东市公立医疗机构放射治疗等4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3/20 11: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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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省医保局、省人社局要求,2026年3月22日开始执行新版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

    现将我市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最高限价标准下发给你们,并结合《关于规范放射治疗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辽医保〔2025〕55号)认真落实(详见附件1、2)。

    另根据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调整完善(详见附件3),请遵照执行。

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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