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等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现对解除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予以公示。
自协议解除之日起,该零售药店不再承担医保定点的相关服务,参保人员在该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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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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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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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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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协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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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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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喜来乐药业连锁有限公司黎平良瑜二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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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226310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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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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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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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燕燕大药房城北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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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2263101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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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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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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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顾家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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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22631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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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4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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