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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4/22 11:4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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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要求,建立完善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医保价采中心函〔2021〕12号)、《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医保价采函〔2024〕83号)和省医保局印发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2025〕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整合我省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

  1.规范整合我省器官移植环节手术价格项目,设立“心脏移植术”等12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附件1)。

  2.修订“角膜移植术(干细胞移植)”等价格项目2项(附件2)。

  3.停用“心肺移植术”等3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

  (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1.规范整合我省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产前常规检查”等 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确定莆田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附件4)。

  2.停用“产前检查”等36项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5)。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全省按统一的医保属性、限用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器官移植环节手术及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要精心组织专门力量,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加以研究,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新旧政策平稳衔接。

  (二)局属各单位、各县区医保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维护,加强对医疗机构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及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开展新政策实施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以往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市医保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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