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切实维护医保基金运行安全,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保定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现将中止和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11家定点零售药店通报如下:
一、保定东队医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福宁堂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保定市竞秀区您康大药房、保定雄威堂大药房、保定好健康医药贸易连锁有限公司源盛嘉禾店、保定慈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保定市瑞辉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保定市盛世华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七分公司、保定市泰华药品销售有限公司9家药店存在违规行为,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5月8日起,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
二、保定丹参堂药品销售有限公司、保定市新市区福康堂大药房2家药店存在违规行为,依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自2025年5月8日起,被中止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