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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恢复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资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24 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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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4日

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序号

区划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恢复原因

恢复日期

1

包河区

合肥包河一安综合门诊部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龙图路与西递路交口信达天御中心街8号楼

处罚到期

2025年12月21日

2

庐阳区

合肥民缘大药房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道红星路202号

处罚到期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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