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数据专区> 专题信息> 详情

【河北】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23 10:43:43

信息来源:查看

正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政策进行补充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手术类项目收费政策

    对于同台手术,经同一切口进行的两种以上不同手术,从第二个手术起按照手术项目价格的50%计价收费,项目计价说明另有规定的,按计价说明执行;经不同切口的不同手术,按手术标准分别计价;单一手术项目,按项目计价单位和计价说明据实收取。以上几种情况,麻醉费不再另外加收。立项指南未落地项目执行原价格政策。

    二、修订部分项目计价说明及价格

    (一)“局部麻醉费(神经阻滞麻醉)”计价说明修订为“1.单次以2小时为基础计费,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00元。2.心胸外科保留自主呼吸的精准静脉麻醉联合区域性神经阻滞,该项目按4次计价”。

    (二)修订“床位费(特殊防护)”等4个项目政府指导价格及计价说明。

    三、调整部分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一)我省落地国家立项指南医疗服务项目中的所有“儿童加收”“80周岁及以上患者加收”,按照主项目医保类别执行。

    (二)调整“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 (胎儿)”等4个项目的医保支付类别。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医疗保障局要强化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及时维护信息系统目录,指导各医疗机构落地实施。

    (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宣传解读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执行。各医疗机构应于2026年2月9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9日

相关动态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